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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欣郁 - 學務處 | 2018-03-22 | 點閱數: 505

主旨:本市107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詳如說明,請轉知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1065月至107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

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

參賽者。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

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紙本資料:學校審核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於107319(星期一)10743日(星期二)間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2)、「申請名冊」(附件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函送或掛號郵寄安平區永華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陳鴻銘老師收(安平區永華路26),逾期恕不受理(以發函日或郵戮為憑)。又,寄送前請再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已俱

實填寫及佐證資料已備齊,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線上填報:請於107319(星期一)10743

(星期二)間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

du.tw/,編號8441)上傳申請名冊。不同類別之項目請

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稱:○○國小-學藝表揚

申請名冊。

()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

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本校申請文件請於3/28(三)以前送件至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