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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公告事項 / 2023-11-10 / 點閱數: 405

一、各領域暨彈性學習成績評量方式、計分標準、比例,如:課程計畫 表 C 9-4

二、學生補考機制
(一)  公假、病假、三等親內之親屬喪假 不影響月考成績;事假之月考成績計算,超過 60 分的部分打 8 折。如:補考 96 分,實際登記月考成績為 60+(96-60)*0.8=88.8 ,四捨五入為 89 分

(二)補考科目一日不宜超過 3 科,且須依月考排定之順序(第一日國語、自然、英語,第二日 數學、社會、作文)。※學生得一日補考 3 科以上,但須取得家長與學生之同意。 

(三)補考地點一律由教務處安排,不得自行在教室進行補考。

三、畢業成績計算
(一)出席率及獎懲:

      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   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一,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 畢業總成績以各學期總成績合併計算,其中一、二年級各佔 10%;三、四年級各佔 15%;五、六年級各佔 25%。

       七大學習領域中有四領域以上畢業總成績達丙等以上,且日常  生活表現良好,並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發給畢業證書;不符規  定者,發給修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