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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欣郁 - 學務處 | 2017-10-06 | 點閱數: 586

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6年度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乙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928日臺教體署全()字第106003066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請有意願申請者依規定於本(106)1011日前將資料備妥自行函送相關單位審查,地方性體育運動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部分,申請表件須先於109日前送縣市政府進行初審。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各申請表件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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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E112349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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