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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5-09-18 | 點閱數: 644

轉知彰化縣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自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
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
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
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 A
4 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
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