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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5-13 | 點閱數: 160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1 日臺國(二)字第 1000054522 號函辦理。
二、本計劃原訂 4 月 25 日截止,為鼓勵英語教師踴躍參與,故將期限延長至 5 月 12 日止。請經學校同意後在 5 月 12 日前將出國計畫書寄至陳婉茹科員信箱:balletfly@tn.edu.tw ,紙本由學校另函送。
三、辦理方式:     (二)進修考察方式:
(一)參加資格:
各縣(市)所屬偏遠地區公立國民小學現職編制內合格英語教學優良教師,且實際擔任 3 至 6 年級英語教學者。
 
進修考察國家以英語系國家為主,可由縣(市)組團或個人採自助方式彈性辦理,其出國天數至少 10 天(含來回路程),時間以利用暑假期間自行選擇適合時間前往為原則。
(三)申請程序:
符合資格之英語教師應向各縣(市)政府提報相關出國計畫,於 100 年 5 月 16 日前將縣市審查資料(含審查表、進修計畫)報部備查。
(四)計畫內容:應含 1.研究主題、 2.行程規劃、 3.進修機構/學校、 4.進修課程、 5.預期成效、 6.經費概算等相關內容。
四、回國須配合措施:

 

(一)成果報告:參加教師於返國後提交以英文撰述之 2,000 字考察研究報告,由縣(市)政府審閱後,彙製成果報告紙本及光碟各 1 式 2 份,並配合「100 年度補助各縣市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三,依限辦理核結。
(二)英語教學平臺公布分享:成果報告需同時於該縣(市)政府教育局或輔導團網站上公布,提供所有英語教師教學之分享運用。
(三)研習分享:縣(市)政府應安排相關研討會或研習活動,由參加本研習之教師進行分享研習經驗與成果發表,並將活動訊息副知本部。
(四)英語種子教師儲備:參加教師擔任校內英語種子教師,提供英語教學之相關諮詢及經驗傳承,發揮校內團體動力,進而促進學生對英語之學習興趣與視野,提升學生英語能力,以實際發揮輔導與回饋功能。
五、經費補助原則:
本案補助經費額度為每名教師酌予補助新臺幣 3 萬元,同時基於提昇教師專業立場,若教師欲自費出國進修考察,公假部分由各縣(市)政府本權責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