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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裕 - 學務處 | 2013-11-25 | 點閱數: 533

說明: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19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20118670 號函辦理。
2.推薦資格:最近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最近五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1)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2)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3.收件日期: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8 日止。
4.承辦單位: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54044 南投縣中興新村中學路 2 號)。
5.推薦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洪組長仕諭,電話: 049-2332110 轉 302 ;本署秘書室張專員書維,電話: 04-37061417 。
6.本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刊登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最新消息,網址: 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 。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