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期限:102年 11月 01 日(五)前,將報名表(附件一)、景點說明表(附件二)送永康國小教務處(臺南市永康區永康里 1鄰中山南路 637 號, 06-2324462#910)參加比賽。
(二)比賽日期:102年 11月 16 日(六)。分國中、國小兩組,以台、客、英三語言別,分別比賽。(報名截止後,視參賽隊伍數多寡可調整比賽總日數,與賽程一併公告。)
(三)國中組、國小組各語言別依報名數,評選優秀隊伍(預計 30隊),可獲3000元補助,鼓勵各校進行導覽解說教學活動。
一、文化首都 Top解說員競賽各分台語、英語、客語三種組別。
台語組報名後,比賽全程使用台語為限,其他兩組亦然。
每校各語言組以報二隊為限,即各校最多可報名 3語言組共 6隊。
二、於報名截止後,承辦學校彙整各組資料,公告抽籤日期,請各校屆時到場抽籤已決定出場次序。未到場 學校,由承辦學校代抽,各參賽學校不得有異議。
三、每隊解說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至少要講足 4分),不足或超過時間,將予以扣分(每超過或不足 10秒扣 1 分,超過或不足 20 秒扣 2 分,依此類推)。
四、比賽當天,各組上場得預先拍攝導覽地點之照片,以電腦軟體編輯成幻燈片秀播放模式(不配字幕、不加轉場特效)輔助解說。比賽現場限用Windows Picture and Fax Viewer軟體播放。
五、比賽評分項目,創意特色 20%、聲調佔 20%、正確性 30%、流暢度 30 %,總分 10分(肢體語言、互動、引導)。
六、比賽錄取名額:各語言組分別評分。
以上各語言組特優、優等、甲等獲獎名單數以不超過總隊伍數的 1/3為原則,報名隊伍數不足,或表現未達水準者,可以從缺處理,獎項移作他組。預計獲特優、優等、甲等獎總數為 30 隊。
錄取之「文化首都 Top解說員」,頒發每人獎狀乙紙。
以上取得特優、優等、甲等隊伍,由本局頒發每隊3000元以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