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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2-05-24 | 點閱數: 832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17 日臺體(二)字第 1010090863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教育部以 99 年 11 月 24 日臺體(二)字第 0990192902 號函轉請學校配合主動發掘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或 18 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業務組通報,由健保局協助解卡,以利就醫在案。
三、為協助未加入健保之兒童及少年取得健保資格,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儘速全面清查,學校得透過家庭聯絡簿或家訪積極尋找,如發現有不在保之個案,請即通知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區業務組(通報表及聯絡窗口如附件 2),以協助其辦理納保事宜。
四、旨揭方案修正部分係增列懷孕婦女為方案實施之對象,一律不予鎖卡。
五、另檢附「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與醫療協助措施」(附件 3)及「幫助您安心就醫」宣導單張(附件 4),請各校加強宣導,運用各種管道讓學生及家長瞭解。有關宣導單張及通報表,亦可逕自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http://www.nhi.gov.tw/)/主題專區/弱勢民眾安心就醫項目下載運用。
六、請各校務必將此詢息轉知學校所有老師及同仁,若平時學校發生需協助之學生應隨時通報;貴校若有通報個案請另將「通報表」轉知本局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