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辦理「臺南市 115 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申請 ,凡於 114 年 5 月 1 日至 115 年 4 月 30 日 期間 ,參加藝文(美術、音樂、舞蹈、戲劇)、語文、數理或其它類之全國或國際性比賽 ,並榮獲前三名、特優或最高等級獎項之學生 ,請於 115 年 3 月 26 日(四)放學前 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佐證資料(如獎狀影本、活動計畫或比賽手冊),逾期恕不受理 。每位學生請擇最優成績送件,詳細資格與檢核表請洽學務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