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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彰 - 教務處 | 2025-08-27 | 點閱數: 183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英語專任代理教師 1 名 (延長病假缺)

二、聘期:自起聘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25 日止。(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

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聘。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選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餘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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