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場霸凌定義
1.「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常見情形包含 4 大類型:肢體攻擊、語言暴力、心理(精神)攻擊、性騷擾。【以上摘自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及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
2.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 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 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引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0 年度竹勞小字第 4 號民事判決】
✽提醒→ 現行職場霸凌行為如涉及侮辱、毀謗、侵害人格權等情事,可能觸犯相關刑法(如第 304 條強制罪、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第 310 條誹謗罪等)或民法(如第 18 條人格權受侵害、第 184 條一般侵權責任等)罪責。

二、
相關連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
•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申請人及權責機關操作手冊( 114.1.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