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 5 點規定:
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起一年內,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申訴。但職場霸凌事件為繼續行為所致者,自行為終了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申訴之受理機關(單位)如下:
一、涉及霸凌者之服務機關。
二、涉及霸凌者如為本府一級單位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或約用人員,應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訴;涉及霸凌者如為本府一級單位之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或臨時人員,應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訴。
三、涉及霸凌者如為服務機關首長,應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本校員工申訴管道
電話: 06-2617452 人事室 750 總務處 701
傳真: 06-2648551
電子信箱: magicwu@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