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綜字第 11300033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查「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第 3 點規定:「本方案之服務對象為各機關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其餘人員得由各機關自行審酌納入。」為利發現並協助公務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及協助組織處理可能影響生產力的相關議題,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宜以機關全體員工為服務對象,以健全友善職場環境,締造良好組織文化。
三、本府員工協助方案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皆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屬全體員工,請賡續配合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