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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函霓 - 總務處 | 2024-12-02 | 點閱數: 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119369A 號 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113 年 11 月 19 日 北市字第 1138148835 號函辦理。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為提倡用戶用電安 全正確觀念,文宣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增用電設備時,請找合格電器承裝業者把關,再至該 公司申請增設用電。
    (二)定期維護電器設備並委託專業機電顧問公司、合格電器 檢驗維護業檢測。
    (三)購買電器產品時請認明安全標章、節能標章之電器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