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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欣郁 - 學務處 | 2022-07-25 | 點閱數: 53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1926 號函辦理。
  2. 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安全注意事項,於新冠疫情期間做好相關防疫保護工作及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學生傷亡事件發生。
  3. 倘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請各校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4. 檢陳旨揭宣導資料如附件供參,請各校積極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