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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總務處 | 2011-12-06 | 點閱數: 3182

為因應 101 年 1 月份起將於薪資代扣所得稅,所以麻煩同仁在參考"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填表說明"後於 12 月 12 日前交"101 年綜合所得稅代扣繳意願書"及"101 年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申報表"予出納,待彙整後再轉交人事主任審查,以便依法於 101 年 1 月份薪資中代扣所得稅.感謝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