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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康眾為 - 輔導室 | 2021-01-23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10年 1月 21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00130077 號函核定,因該簡章第56頁永福國小插班生樂器及考試內容部分漏列,須予以補列,更正內容如下:

()三升四年級插班生補列樂器:小提琴、單簧管。

()四升五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中提琴、大提琴、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

2、補列擊樂樂器及考試內容:馬林巴木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五升六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法國號。

2、補列弦樂樂器及考試內容:小提琴、低音提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二、檢附 110學年度國小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修正版)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及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