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臺南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臺南市市國民小學加強生活教育實施計畫。
四、本校輔導工作計畫、生活教育工作計畫。
一、增進學生愛整潔、守秩序、有禮貌的日常生活實踐。
二、培養兒童合作助人,服務群眾之品德。
三、建立師生關係之良好互動,以達「友善校園」之目的。
四、輔導學生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健康成長,快樂學習。
新興國民小學全校學生。
一、本榮譽制度採行榮譽卡及榮譽卡蒐集簿兌換制度,集滿 10 張獎勵卡由輔導室於獎勵卡蒐集簿上蓋一格榮譽章。
二、以一學期為基準,採累積制。每學期末由導師統計各班資料,並繳回需兌換之獎勵卡、獎勵卡蒐集簿、各班獎勵制度統計表。
一、參加各項比賽成績優異
二、功課進步作業認真
三、守秩序、愛整潔、有禮貌
四、拾金不昧或其他誠實表現
五、熱心服務、工作認真、幫助他人
六、擔任各處室指定任務並圓滿達成,如已頒發獎狀獎品者不重複領取。
七、其他
有上列優良表現可獲得導師、科任老師或行政處室頒發榮譽卡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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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張獎勵卡 |
可在獎勵卡蒐集簿蓋 1 格榮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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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張獎勵卡 |
換銅質獎獎狀 1 張,各班級內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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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卡蒐集簿 3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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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張銅質獎 |
1.換銀質獎獎狀 1 張 2.獎品 1 份 3.於升旗時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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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銀質獎 |
1.換金質獎獎狀 1 張 2.獎品 1 份, 3.於升旗時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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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金質獎 |
1.換最高榮譽獎獎狀 1 張 2.100 元合作社禮券 3.於升旗時公開表揚 4.張貼影本於榮譽榜 5.於畢業典禮時另頒獎項特別表揚 |
一、每學期初發給班級導師及科任老師各 100 張獎勵卡,請老師預先規劃獎勵方式及依實際表現核發,每學期數量發完後不再提供。
二、榮譽卡及榮譽卡蒐集簿不能轉贈他人,遺失且破損者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