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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素芬 - 人事室 | 2017-06-09 | 點閱數: 558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6 年 5 月 25 日第 1060539918 號奉核簽陳辦理。
二、旨揭廉政會報業於 106 年 5 月 5 日在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6 樓簡報室辦竣,本次會議裁(指)示事項彙整 5 點如下:
(一)請本府交通局針對「臺南市公車到站時刻查詢系統」追蹤紀錄各路線公車到站時間,並予以公布,以確認其準確性(辦理單位:本府交通局)。
(二)請本府政風處彙整廉政細工推動以來的關鍵政策,並於廉政會報中宣示(辦理單位:本府政風處)。
(三)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有關公務員登錄規定,建議本府政風處定義名詞及標準後,由本府各政風單位明確指導須通報之類型及內容(辦理單位:本府政風處)。
(四)請本府工務局彙整監造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於現場監工之類似案件,並研討有無記點機制?罰款金額是否足以達到嚇阻效果(辦理單位:本府工務局)。
(五)請本府各機關(單位)、學校首長加強「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宣導工作,以保障同仁權益(辦理單位: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三、前述裁(指)示事項業已提列追蹤考核,請相關單位確實辦理,並於下次會議陳報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