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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4-10-06 | 點閱數: 58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9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98933號函辦理。

二、依據上開來函,各校人員若修讀完成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所開設之「補救教學學分學程」20學分(含必備12學分、選備至少8學分)以上,且取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核發之「補救教學學分學程」證明書者,得免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現職教師8小時或非現職教師18小時之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爰此,請各校鼓勵所屬人員積極參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所開設之「補救教學學分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