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前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申請期限:自103年9月10日起至103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