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0年度優良教師票選自即日起至 1月 22日(五)下午 17 時 30 分止,請本校教職員工連結下方網址, https://vote.tn.edu.tw/index.php輸入臺南市教育局 OpenID認證(即教師之學習護照)帳號密碼登入,點選『110 年度南區新興國小優良教師票選活動』進行票選。
票選方法
1、每人至多可勾選四名,優良教師及本市師鐸獎候選人二階段選票。
2、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3、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由局辦理評選。
推薦標準:
(一)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年資累計至 110年 3月 4 日止(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核(績)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為優良教師及師鐸獎之被推薦人:
1.充份發揮教育專業精神及教育愛;端正教育風氣有具體成效。
2.默默耕耘,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同事肯定。
3.對推展課程及教材教法、教育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4.對推行生活教育、特殊教育、童軍教育、終身學習、全民體育、校園整建、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工作,有卓著貢獻。
5.對發展學校特色、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經調查屬實。
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經調查屬實。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於不適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8.有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四、推薦限制:
(一)過去三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