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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靜雅 - 教務處 | 2020-05-27 | 點閱數: 20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因應臺南市設置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研發有效教學與學習策略之專業能力教師,加入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精進教師教學品質。

三、遴選資格:

()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108731日止屆滿5年以上。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之各款情事者。

四、檢附「臺南市109學年度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專任研究教師遴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