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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素芬 - 人事室 | 2019-11-04 | 點閱數: 4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4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80149303 號函轉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631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18 日至 22 日受理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09 年 1 月 11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