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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7-10-13 | 點閱數: 648

一、參加人員:
    1.本市各公私立學校教師(含代理教師) ,個別或組隊(每一團隊至多五人)參加。
    2.國小 24 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一件。其餘學校自由報名參加。
    3.國中 12 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少一件。其餘學校自由報名參加。
二、參加組別
    1.參加者只可報名國小組、國中組的一組。
    2.參加作品以一件為限。
三、徵選作業期程
    1.收件截止日期: 106 年 10 月 27 日。
    2.公告評選結果: 106 年 11 月 17 日。
四、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本案聯絡人:崇明國小輔導室陳冠伶主任,電話 06-2673330-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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