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公告 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7-01-13 | 點閱數: 791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期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    鐘點代課教師    1    1    106/2/13-106/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任教中年級自然與科技及高年級社會科
一、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    應聘錄取之鐘點代課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三、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    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01 月 13 日(五)下午 4 時至 106 年 01 月 18 日(三)下午 4 時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01 月 20 日(五)上午 8 時至 106 年 01 月 20 日(五)下午 4 時
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106 年 01 月 24 日(二)上午 8 時至 106 年 01 月 24 日(二)下午 4 時
二、    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ses.tn.edu.tw/)公告。
第 1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01 月 13 日(五)下午 4 時至 106 年 01 月 18 日(三)下午 4 時
第 2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01 月 20 日(五)上午 8 時至 106 年 01 月 20 日(五)下午 4 時
第 3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01 月 24 日(二)上午 8 時至 106 年 01 月 24 日(二)下午 4 時
二、    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617452#702 。(假日請送交警衛室)
三、    應繳交證件:
(一).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    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    履歷表(含類科優良表現或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一式 3 份。
(七).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具有專長證書證照者(無者免繳)。
(九).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四、    方式: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申請,並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送達本校(相關證件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如有偽造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伍、    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男需役畢。
(二).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第 2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01 月 19 日(四) 9:00 起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01 月 23 日(一) 9:00 起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01 月 25 日(三) 9:00 起
二、    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 時 45 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    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    口試: 1.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2.時間:每人 8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    試教: 1.範圍:五年級社會,自訂單元範圍
          2.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     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70%,口試成績 30%。
五、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    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01 月 19 日(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01 月 23 日(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01 月 25 日(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    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人事室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    其他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毋須血液檢查,須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申訴專線電話: 06-2617452#702(教務處)
六、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17452#702(教務處)
七、    考試相關事項: 06-2617452#702(教務處)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所有可用佈景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