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一次公告)
壹、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長期代理(月薪) 級任教師 2 3 106 年 2 月 13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擔任本校二、四年級導師。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求調配授課領域及節數,依學校導護輪值辦法執行導護工作,並配合學校活動。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予增減。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
二、方式:公告於
(一)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
(三)本校網站( https://www.sses.tn.edu.tw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勤誠樓二樓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南區新興路 22 號,電話: 06-2617452#702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 份、「履歷表」3 份 (含學經歷、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校教務處(如遇假日,請將資料委託本校警衛轉交),不接受通訊報名。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起
(請於下午 13 時 4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第 1 次甄選: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
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 1.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2.時間:每人 8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試教: 1.範圍:請應試人員由二、四年級國語、數學選擇一科目,自訂單元範圍
2.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70%,口試成績 30%。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公告在本校網站 https://www.sses.tn.edu.tw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8 時前
二、錄取報到:
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10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前
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https://www.sses.tn.edu.tw )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2617452 轉 735 楊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