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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6-04-22 | 點閱數: 47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4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3734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參加教育部105年度閩南語及客家語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不論通過與否,皆補助相關報名費用(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部分補助)

三、請鼓勵貴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踴躍參與105年度教育部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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