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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5-07-31 | 點閱數: 722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一般暨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一次公告     (104.7.31)

  •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科、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一般教師

1

2

104/08/31-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專任輔導教師

1

2

104/08/31-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七十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4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至 10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三)。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104年 7 月 31 日至 104 年 8 月 5 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617452#7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請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於報名期限內交至本校教務處,始完成報名。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一般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專任輔導教師: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同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3、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104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於本校舉行。

    二、應試人員請先於是日上午 9時 40 分親自至教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

1.一般教師:國語第三冊(康軒版),單元自選

2.專任輔導教師:由模擬情境題中抽籤演示,無提供個案。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與試教同時交叉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4 年 8 月 20 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一般教師:教務處 06-2617452-702

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室 06-2617452-705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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