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一般暨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一次公告 (104.7.31)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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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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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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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31-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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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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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4/08/31-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七十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104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至 10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三)。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報名日期: 104年 7 月 31 日至 104 年 8 月 5 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617452#7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請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於報名期限內交至本校教務處,始完成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一般教師: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專任輔導教師: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同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3、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一、 104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於本校舉行。
二、應試人員請先於是日上午 9時 40 分親自至教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
1.一般教師:國語第三冊(康軒版),單元自選
2.專任輔導教師:由模擬情境題中抽籤演示,無提供個案。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與試教同時交叉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4 年 8 月 20 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一般教師:教務處 06-2617452-702;
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室 06-2617452-705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