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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5-03-20 | 點閱數: 42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3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2592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依旨揭規定辦理,並轉知教師注意性別平等教育輔助教材之選用,避免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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