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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靜雅 - 教務處 | 2015-03-04 | 點閱數: 447

說明: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32日藝視字第1040000743號函辦理。
  • 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三、收件時間:自民國10431日起收件至104415日截止。(以1044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四、收件地址:作品一律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5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五、徵選簡章、相關書表、製作參考範例,請參閱附件或請逕至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查詢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高麗玲小姐,電話:02-2311057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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