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102年11月18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21031635號函諒達。
二、為達教育部統合視導指標並鼓勵本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取得加註英語及輔導專長,本局獎勵措施如下:
(一)加註英語專長:
1、行政獎勵:核予參加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並取得專長證書之教師嘉獎一支。
2、本市國小教師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同意核予取得證書之教師以「公假」方式至他校兼課並得支領兼課費用,惟兼課校內外併計不得超過6節,兼課復代課不得超過9節。其中校外兼課不得超過4節,以公假前往他校兼課之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同意,前往兼課之學校以偏遠英語師資不足之學校為限。
(二)加註輔導專長:
1、行政獎勵:核予參加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並取得專長證書之教師嘉獎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