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應實務作業需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及「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檢送前開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並自 103 年 2 月 21 日起生效,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