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規定,茲檢送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並自 102 年 11 月 27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2 年 11 月 27 日公評字第 10222607591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旨揭規定。上開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均刊登於該會網站(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及本府人事處 I-Share 網站,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