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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0-31 | 點閱數: 563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以臺教師(二)字第 1020142796B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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