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教育局中等科公告(編號 16548 ):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施行要點(草案) 1 份(如附件),請各校提供修正意見。
公告內容:
一、依教師法第 27 條第 2 款及其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聘約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與教師組織協議訂之,基此,顧及教師權益,並使本要點(草案)更為周延,請各校提供修正意見。
二、本要點(草案) 研擬係整合原「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聘約要點」及原「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聘約要點」。
三、本校同仁如有修正意見,請於 101 年 2 月 22 日(三)前填列修正意見,送交人事室俾利本室彙報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