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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素芬 - 人事室 | 2022-08-12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7 月 28 日府人考字第 1110948471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 109 年 3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62238 號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三、配合上開規定,本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121435 號函停止適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如欲出國,首長部分請函報本局,其餘人員授權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