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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千芬 - 幼兒園 | 2017-07-28 | 點閱數: 2074

臺南市南區新興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學前普通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06.7.29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學前普通班(幼兒園)代理教師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3 名。

四、聘期: 106/8/30~107/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應聘錄取之長期代理教師,工作內容:

1. 幼兒保育、教保與行政相關事項

2. 配合園務推動事項(如運動會、兒童節等相關活動)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總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 次招考公告時間:106 年 7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2 次招考公告時間:106 年 8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0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3 次招考公告時間: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ses.tn.edu.tw/)公告。

第 1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7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2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8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0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第 3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 06-2617452#705 。(假日請送至警衛室)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具備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登記制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任教職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六)具備教保員資料相關證明文件。(註:第三次報名者才需繳交)

(七)履歷表一式 3 份(請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八)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十)報考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註:第一次報名者才需繳交)

四、方式: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申請,並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送達本校(相關證件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如有偽造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男需役畢。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12 款或第 2 項後段規定情事之一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情事。

(五)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普通班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2.或具有幼兒園教保員資格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03 日(星期四) 9:00 起(請於 08 : 45 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09 日(星期三) 14:00 起(請於 13 : 45 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 14:00 起(請於 13 : 45 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準時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試教範圍自選,自備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 分鐘。(7 分鐘第一次響鈴, 8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106 年 8 月 03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106 年 8 月 09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106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8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 00 分前

第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 00 分前

第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06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12 時 00 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輔導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至人事室報到,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s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毋須血液檢查,須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1 、 12 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617452#705(輔導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617452#705(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2617452#705(輔導室)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