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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訪客 - 教務處 | 2017-09-08 | 點閱數: 621

第二十五屆全國兒童聯想創作畫「數位繪圖組」比賽簡章

壹、宗旨:為鼓勵參賽學童能以更多元創作方式發揮無限想像力,本實施計畫除原平面紙本創作比賽外,另增數位繪圖創作比賽。

貳、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                   財團法人臺中市文化建設基金會
  • 贊助單位: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誼基金會

參、參加對象:

全國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肆、報名及參加辦法:

本活動自 106 年 9 月 1 日開始,採個人網路線上報名(各學校可協助學生報名及傳送作品),並於 106 年 10 月 13 日 24 時前,將數位作品圖檔上傳至比賽網站。

伍、圖檔規格:

  • 檔案只接受 jpg 格式
  • 尺寸大小:橫式 1024*768(pixel)
  • 凡檔案格式或尺寸大小不符者,一律不予評審

陸、評選方式:

遴聘藝術或美術專長學者與教師,依作品之創意、聯想、美術技法評審。

柒、獎勵辦法:

遴選每年級 10 位優秀作品,共計 20 位(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作品優劣酌增減名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入選作品將於比賽網站公開展示。

捌、活動資訊:

一、網 址:http://www.sgf3535.tw/2017childdrawings/

二、 Email : sgf.mail@msa.hinet.net

三、電 話: 04-23820451 、 23800592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 13:30~18:00)

玖、注意事項:

  • 作品內不得出現姓名或校名及作者相關資料(違者不予評選)。
  •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 參賽作品應確實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如有侵權行為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並撤銷其參加及得獎資格。
  • 基於公益推廣用途,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時即同意參賽及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轉讓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散布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之權利,參賽及獲選者不得異議。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規定,本活動所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活動進行期間之聯繫通訊及表揚等相關作業。在不違反蒐集目的前提下,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傳真或其他合法方式使用之。本次所蒐集、使用之個人資料將依個資法及相關法規予以保密和妥善保管。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時即同意上述使用個資規範,惟拒絕提供上述資料,將無法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