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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欣郁 - 學務處 | 2018-03-23 | 點閱數: 751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加強幼童軍領導人員瞭解童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以提升品德教育。

(二)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研習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的方法。

(三)培育童軍教育專業領導人才,推廣童軍運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童軍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小童軍團

三、舉辦時間: 107年 8 月 7 日(星期二)至 8 月 12 日(星期日)

四、舉辦地點:臺南市漁光露營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漁光路 133號)

五、參加對象:

(一)年滿 20歲,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並辦妥年度三項登記之童軍服務員或羅浮童軍。

(二)台南市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之國民小學校長、主任及教師、家長、社區人士。

(三)名額 32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六、參加費用:

(一)參加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新臺幣參仟陸佰元整(含膳宿、簿本書籍、訓練器材、保險等)。

(二)各服務單位(團、校)得酌予補助。

七、報名方式:

(一)請於 107年 05 月 31 日之前,先行依式填寫報名表(電子檔),並以電子郵件傳送 scouttainan@gmail.com ;郵件主旨請註明:報名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二)請各報名人員於 107年 5 月 31 日前,將所屬童軍會簽章後之報名表(紙本),連同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及報名費(劃撥帳號 31449625 ,受款人:台南市童軍會陳修平),完成報名手續。

(三)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 1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

(四)聯絡人:洪英茹(臺南市童軍會幹事),聯絡電話: 06-2132584,電子郵件: scouttainan@gmail.com 。

(五)報到通知另行寄發。

八、行政組織:

(一)主持人(團長)由國家研習營延聘訓練員(四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九、舉辦方式及設備:

(一)訓練時間六天五夜,採露營方式進行。

(二)參加學員需穿著標準童軍制服及自備個人裝備用品;營帳、炊事帳、小隊箱、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

十、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其內容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規定之課程實施之。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需擇期補訓未完成之課程,經認可後始發給結業證書。

十一、本計劃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