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求權人請求國家賠償,嗣後撤回請求者,尚應填寫撤回國家賠償請求書,以完備程序。
二、旨揭修正後之「撤回國家賠償請求書」,另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法制處/國家賠償/國家賠償相關書表下載項下(網址:http://www.tainan.gov.tw/legal/page.asp?nsub=H3A300),請自行瀏覽下載運用。